近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通知》明确,简化相关涉企生产经营和审批条件,指导省内指定认证实施机构提升认证检测一站式服务能力,便利企业申请认证检测,合理减免出口转内销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费用。《通知》提出,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2021年在全省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将审批时限压缩至7个工作日。详情如下:

6374744631918107777920581.png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

(苏政办发〔2020〕8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国办发〔2020〕29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更加宽松便利的营商环境,充分释放社会创业创新潜力、激发企业活力,推动江苏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


(一)全面推广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对江苏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进行升级改造,申请人在完成企业设立电子化登记时,可同步申请公章刻制、银行开户预约、发票申领、企业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一体化集成服务。统一企业开办平台数据共享标准,各环节办理结果信息实时、完整、准确推送,做到信息共享互认、全程留痕、实时反馈,实现企业开办事项全流程网上闭环管理。
(二)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进一步推进企业开办线上、线下融合办理,压减企业开办时间至2个工作日内或更少。依托“一网通办”平台,实现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全程网上办理。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企业开办专窗,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网上办理企业开办各类事项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广免费电子印章,大力推行电子发票在更广领域运用,提供办件寄递、证票自助打印等不见面服务。

二、推进注册登记制度改革


(三)加大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力度。以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为原则,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应进一步放宽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限制,对住所(经营场所)限制条件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之外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推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制,依托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开展对住所(经营场所)申报信息在线核验工作,通过核验的,申请人可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承诺书”办理登记,无需提交房屋权属凭证和租赁协议等材料。推进“一照多址”改革,试点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对于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县区级登记机关管辖的,可免于设立分支机构,申请增加经营场所登记即可。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对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管理措施,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投诉举报,依法处理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地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对于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经营场所),或者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管理。
(四)提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核名智能化水平。依法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名称申报智能化、系统设计人性化、登记服务精细化。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加强禁限用字词库实时维护,不断优化系统功能,以智慧优服务,丰富对企业的告知提示内容,提升对不适宜字词的分析和识别能力。多渠道加强名称登记的后续管理,进一步完善企业名称争议调解处理机制。

三、简化相关涉企生产经营和审批条件


(五)推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省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5类产品审批下放的承接工作。加强工业产品许可获证企业监督检查,督促获证企业保持生产许可规定条件、保障产品质量稳定合格。进一步扩大告知承诺实施范围,将化肥产品由后置现场审查调整为告知承诺,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对获证企业有效期届满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作出保证质量安全承诺的企业,实行免实地核查。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宣传解读,加强对企业申办许可证的指导,帮助企业便利取证。
(六)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根据有关部门部署,指导省内指定认证实施机构提升认证检测一站式服务能力,便利企业申请认证检测。督促指导省内相关强制性产品指定认证实施机构通过开辟绿色通道、接受已有合格评定结果、拓展在线服务等措施,简化出口转内销产品认证程序,缩短认证证书办理时间,降低认证成本。做好认证服务及技术支持,为出口转内销企业提供政策和技术培训,精简优化认证方案,安排专门人员对认证流程进行跟踪,合理减免出口转内销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费用。
(七)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将疫情防控期间远程评审等应急措施长效化。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2021年在全省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将审批时限压缩至7个工作日。继续压减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申请机构提交的授权签字人、技术负责人学历、职称等证明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审批,完善机构信息查询功能。
(八)大力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进一步完善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制,以民生消费品领域为主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推动第三方评价机构发布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促进提升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整体质量,积极营造“生产看领跑、消费选领跑”的市场氛围。鼓励支持“领跑者”企业标准转化上升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不断提升企业标准“领跑者”影响力。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九)加强企业信息公示。大力推进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应用,归集涉企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上公示,强化社会监督。
(十)健全失信惩戒机制。落实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政策,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度,建立健全告知承诺信用管理、信用修复、强制退出等制度机制。依法依规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加强失信惩戒。深入推进特殊食品信用体系建设,为构建特殊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打下基础。
(十一)推进实施智慧监管。积极推进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在特殊重点领域实现全覆盖、全时段、全过程监管监测。加强信息归集,建立大数据分析模型,形成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全景画像,探索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充分发挥现有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协调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在校外培训、检验检测、人力资源市场等领域加快建立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长效机制。加大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力度,在建立质量分级制度、建设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等方面积极开展研究,依托企业开展质量安全追溯探索,鼓励企业建立追溯系统和制度,推动及时发现问题并指导督促企业改进,着力防范潜在的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十二)规范平台经济监管行为。审慎包容、鼓励创新,坚持指导规范与执法监管并重,全面落实国家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平台经济行业自律和企业自治作用,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加强互联网、电子商务、直播平台领域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推行《江苏省电子商务平台管理规范(试行)》,重点打击虚假宣传、仿冒混淆等违法行为,规范发展线上经济。加强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执法,制止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行为。依托省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加强部门间协作,依法查处电子商务违法行为,维护互联网市场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为平台经济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各设区市、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聚焦企业生产经营的堵点痛点,加强政策统筹协调,切实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形成工作合力。省市场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典型经验做法,协调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章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