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对14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6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修改为: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提出计量认证申请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指定所属的计量检定机构或者被授权的技术机构按照本细则第三十条规定的内容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由接受申请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发给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自愿签署告知承诺书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按照告知承诺相关程序办理。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不得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注:完整信息详见“找计量资讯”公众号周五新闻发布头条文章。
根据计量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将2022年申请立项的《粉尘层最低着火温度测定仪校准规范》等142项行业计量技术规范计划项目(附件1)和项目建议书(附件2)予以公示,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10日。其中石化行业(14 项)、有色金属行业(15 项) 、建材行业(18 项) 、机械 行业 (37 项) 、轻工行业(11 项) 、纺织行业(12 项)、兵工民品行业(12 项) 、电子行业(19 项) 、通信行业(4 项)。
注:142项行业计量技术规范计划项目详见“找计量资讯”公众号周五新闻发布第二篇文章。
《指南》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计量标准随机抽查的主要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内容。重点抽查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的计量标准是否持续满足计量标准的考核要求。
二是明确了计量标准随机抽查工作流程,同时结合计量标准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了《计量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细则》,提出计量标准监督检查具体项目、检查方法、检查结论判定标准等细化措施,具有较强指导性和操作性。
三是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工作要求,要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提升抽查精准性、问题发现率;要规范开展随机抽查,实现责任可追溯;要坚持监管服务并重,督促建标单位进一步规范计量标准管理;要加强宣传培训,加大随机抽查和计量标准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的解读力度,加强对计量标准监督检查随机抽查人员的培训。
3年来,全国共累计检查眼镜制配场所127529家,眼镜制配计量器具398879台,查处不合格计量器具21422台。其中,2019年共检查眼镜制配场所41800家,检查计量器具总台数140570台,查处不合格计量器具11730台,不合格率为8.3%;2020年共检查眼镜制配场所40894家,检查计量器具总台数121638台,查处不合格计量器具6772台,不合格率为5.6%;2021年共检查眼镜制配场所44835家,眼镜制配计量器具136671台,查处不合格计量器具2920台,不合格率为2.1%。
从总体看,眼镜制配场所市场主体能够做到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建立计量管理制度,在用计量器具定期接受强制检定,落实主体责任,保证眼镜制配计量准确。从检查结果看,焦度计、验光仪(综合验光仪)、验光镜片组等相关计量器具不合格率持续下降,从8.3%到2.1%连续下降6.2个百分点的整治效果值得肯定。2019年、2020年检查发现的问题都已完成整改。3年的跟踪检查为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计量支持。
注:完整信息请关注“找计量资讯”公众号周四新闻发布头条文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准《连续pH测定仪校准规范》等6项天津市地方计量技术规范(京津冀共建)发布实施。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明确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集中力量对辖区内涉及疫情防控的医疗器械防护用品、食品、个体防护装备、建筑材料、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碳排放核查等六个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整顿、公开通报、严肃处理,坚决防止和查处检验检测造假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提高认识,强化市场监管
二、坚持问题导向,把握整治重点
1.开展六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
2.严查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3.加大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
4.强化违法案件的失信惩戒。
5.实现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管工作的无缝衔接。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保障
1.加强领导,组织保障。
2.制定方案,落实责任。
3.加强联动,宣传引导。
4.健全机制,长效推进。
5.做好总结,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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