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2018,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前世今生


1949年10月成立中央技术管理局,负责管理工业生产所必需的计量和标准。

同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国外贸易司商检处成立,在天津、上海、广州、青岛、汉口、重庆等主要口岸恢复设立商品检验局,开展针对进出口货物的检验工作。与进出口相关的动植物和卫生检疫专门机构,也相继设立。

1955年,国营天津第一棉纺厂发生锅炉爆炸事故后,当年7月我国专门针对锅炉的安全问题设立劳动部锅炉安全检查总局,随后各地政府也相继在劳动部门成立锅炉压力容器检查机构,建立了安全监察制度,对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进行登记,开展定期检验等监督管理工作。

全国实行高度垂直的计划管理体制,由国家计划委员会统领中央各个具体的工业部门,对地方设立的各类专业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统管,以达到每个行业领域实现国家生产和购销计划的目的。

1980年,改革开放初期,国务院将外贸部商品检验总局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局,并将各地商检局的建制收归中央(1982年更名为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1994年升格为副部级);1982年成立农业部动植物检疫总所(1994年更名为动植物检疫局);1988年成立卫生部卫生检疫总所(1995年更名为卫生检疫局)。

1998年国务院在机构改革中,将同在口岸工作、同样依靠技术执法的进出口商品检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国境卫生检疫,实施“三检合一”,合并为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部级),使得口岸检验检疫各执法部门的职责统一、职能整合,执法便利、简洁、高效。同时,开始从国际上引入认证认可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分别设立过计量(总)局、标准(总)局、标准计量局。

1954年,国家计量局成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最先批准国务院设立的专门直属机构之一。

1957 年,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内设立标准局,主管全国的标准化工作 。 

1972年11月,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家标准计量局,由中国科学院代管。1976年10月后,国家标准计量局的职能机构作了调整。1977年9月,国家标准计量局的工作由中国科学院代管改为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代管。

1978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国家标准总局 ,颁布了《工业二十三条 》,对标准化工作提出明确要求。1978年,国务院布批转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国家计量总局工作任务和机构设置的请示报告》宣,成立国家计量总局,直属国务院,由国家科委代管。国家标准计量局撤销。

1988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决定,把国家标准局、计量局、国家经委质量局合并组成国家技术监督局,直属国务院,赋予其行政执法职能,初步形成了标准化、计量、质量三位一体的质量行政管理体制。同年,又将纤维检验局划为国家技术监督局直属单位。

1998年国务院第四次机构改革,在原国家技术监督局的基础上成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原各工业部门的质量管理、质量监督、生产许可等职能统一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理,并将劳动部所属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整建制并入,进一步加强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随后,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开始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

2001年4月,在我国即将加入WTO的大背景下,国务院将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同时整合认证认可管理和标准化管理职能,相应成立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由质检总局统一进行管理。这兑现了中国政府入世谈判的重要承诺,也标志着我国建立了统一的质检体制,解决了国内产品和进出口商品质量监管的标准不一、重复认证、职能交叉等问题。

201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同时,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

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承担。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职责划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外保留牌子。

不再保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